人民网: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9-0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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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16〕22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
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
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7:00
之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专人送递出席回复的方式办理会议出席登记。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之前到达北京市朝
阳区金台西路 2 号人民日报社西门新媒体大厦 30 层视频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
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席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
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四、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本次大会需审议两项议案,其中议案一为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二为特别
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六、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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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
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将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公司律师监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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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2 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 30
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对象
(一)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截止 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 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卢新宁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股东发言,审议议案
(三) 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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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五)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 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八) 宣布会议结束
五、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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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案
议案一:
关于选举卢新宁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卢新宁女士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本议案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
为公司董事后,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批准。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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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卢新宁女士简历
卢新宁,女,汉族,1966 年 12 月出生,江苏淮阴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北
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人民日报社教科文部
编辑、文化组副组长、组长;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副
主任、主任;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人民日报社编委委员、评论部主任;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评论部主任;2015 年 3 月
至今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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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新增第八条,并相应修改后续条款编号: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为: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设专职副书记 1 名。董事长、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为: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新闻宣传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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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裁及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
建设,研究部署党群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和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讨论审议公司重大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涉及
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
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内容导向
正确。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党组织成员意见。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群团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组织(人员)切实履行
监督责任。
其后条款编号顺延。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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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批准。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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