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5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地方频道内容审读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关于投资设立人民日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友好磋商,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
自愿、诚信的原则下确定本次交易的投资比例与投资金额。关联方按
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