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 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 员进行了必要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