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2-30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
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进权先生为公司总裁,徐旭亮先生、罗会榕先生、温媛
瑛女士、周盘山先生、孙伟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 CFO(财
务负责人),聘任翁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修齐 毛付根
陶海英 刘洪光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