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 的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楚修齐 毛付根 陶海英 刘洪光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