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 50%,共计 225,000 股办理解锁,同意公司按规定统一办理 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叶文钦 龚冠华 吴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