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2018-01-2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
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经核查,本次解锁的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合计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量 225,000 股。
独立董事(签字)
阮吕艳 姚小义 马卓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