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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