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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