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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简介

    严健军,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无境外居留权。
1995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担任上海致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1999 年
1 月至今担任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及第
十四届人大代表,2005 年度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2007 年度
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10 年 12 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予科技创新企
业家奖。自 2018 年 5 月起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仲裁员,2019 年 7 月起兼任今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2225)独立非
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周桐宇,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后,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兼职副主席。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公司独立董事。

    何晓云,女,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何晓云女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缺席   两次未亲
                      席次数            席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
严健军        8          8       7        0       0       否           0
周桐宇        8          8       7        0       0       否           0
何晓云        6          6       6        0       0       否           0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的议案均严
格按照程序审慎决策,并全部通过。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会议
的召开、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我们没有对
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和
重大事项进展,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配合,使我们
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
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经营行为,为其担保的风险在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
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因续租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的办公室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属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
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议案以及有关资料,
我们经过审核认为: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 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致
远资源有限公司),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王晨明因个人工作繁忙原因离任,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增补何晓云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晓云
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晓云女士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提名何晓
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良好。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信
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告
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我们对公司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
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
据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
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们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积极履行各项义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健军、周桐宇、何晓云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