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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4-2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名肖姣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查
阅肖姣君女士的个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教育
背景、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肖姣君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施平                      成玉宁                范顺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