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 慧 袁 彬 蔡 建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