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告
了关于扬州琴筝文化产业园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关于重大项目中
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扬州甘泉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维 国 际” )正式签订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81,379,615.88 元。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发包人为扬州甘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注
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浩,股东:扬州新苑文化旅游管理
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经营范围:生态旅游项目
开发、咨询;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旅游日用品开发、设计;
餐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服
务;企业营销策划。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
其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为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维
国际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 日,注册资本:1,1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
绍宁,企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中路二段 100 号 7 楼,经营范围:工程勘察
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建
筑材料。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扬州琴筝文化产业园一期工程。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扬邗发改投(2018)38 号。
3、工程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长塘村。
4、工程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约 7000m2,包含新建建筑和旧房改造、室外
景观绿化等。
5、工程承包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
扬州琴筝文化产业园整体规划方案、琴筝文化产业园一期工程(琴筝街文化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完成扬州琴筝文化产业园整体规划方案、
琴筝街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总平面定位图、建筑、结构、给排水、
电气、管网综合、景观、室外配套、杆线下地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
工验收(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管网综合、景观、室外配套、杆线下地),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合同金额:人民币 81,379,615.88 元。
7、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8、总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9、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
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
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
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
向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大力拓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打造“生态+”上下游产业
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合同的签订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8 年的业绩产生
积极的影响。项目合作期内,公司将获得稳定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
能力,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
议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建设范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
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
确定性风险,存在受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
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