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2-0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韶
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韶山项目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因素,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
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韶山项目公司
取得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能顺利推动项目进程。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