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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486,6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47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副董事长高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高献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陶光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证券事务代表阮丹
   丹女士代行股东大会记录职责;龚卫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孙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1,486,450 99.9999             200 0.000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为全资孙
  1      公司项目贷款提 10,368,790            99.9981    200     0.0019          0       0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姚景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