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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7-0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进行的。本公司在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前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是合理、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有助于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合适的
时间节点拓展经营业务;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浙江创力提供不超过 4 亿
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我们审阅了恽俊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恽俊先生的任职条件和职业背景进行了考察。我们认为
恽俊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
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财务总监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恽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条件,同意
聘任。



                                         独立董事:沈玉平、邓峰、张晓荣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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