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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普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涟)2019-03-2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涟: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人力资源方向)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
金榜集团常务副总裁,索普(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康沃资本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宸海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2015年4月至今,兼任今世缘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兼任久吾高
科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兼任光彩传媒监事会主席。姜涟先生经公司于2018
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受聘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
司的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每次相关会议本人
均无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包括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次相关会议本人均无
缺席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已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
持。作为独立董事,在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的完善等方面。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在企业管理、战
略研究方面的专家优势,对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并为公司发展规划、薪酬激励政策等重要事项提供了建议。
    本年度,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
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人对
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18年度,本人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对报告期内公司
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索阅相关资料,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对于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审阅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议案,认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和其他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
和市场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06.67万元,
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18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3、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
定,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基于公司
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年,公司完成了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变更选举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公司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8年度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规情形。
    (六)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
运作规范。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
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发布2期定期报告和41份临时公告,经核查,公司能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 677号《关于核准亚普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十一)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三会运作规范”,内控管理不断完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姜涟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