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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普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5       -           2019/6/26          2019/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4,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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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5       -            2019/6/26         2019/6/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自行发放所有限售流通股类别,包括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域
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
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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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
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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