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弘讯科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1,0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备注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
1 4,813.20 4,813.20
项目
2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11,104.48 11,104.48
3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25,535.20 25,535.20
4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2,279.78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4,186.88
1
合计 53,732.66 47,919.54
注1:两处数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应数据各差异10.25万元系为募集资金不足导
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计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房屋建设
进度延期等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结合整体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
2015年12月、2016年10月、2017年4月和2017年10月对募投项目作过部分调整与
变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12日、2016年10月29日、2017
年4月27日和2017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当前在实施过程中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万元) 计划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1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机器人研发与生产项目 8,0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0,279.78
三、拟对软件研发中心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由弘讯科技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实施。
该项目所涉在西安购置的办公房因房产公司多次通知延期交付,导致该项目建设
进程整体延后。当前经过申请仲裁,对方准备近期交付房产,因此该项目拟再次
调整至2020年3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该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
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
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公司未来对该项目的投入实施需求而做出的。该等处
理符合公司实际运营与未来发展的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及与资金使用更高
效,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实
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的规划而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
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计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弘讯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弘讯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为实现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合理安排决
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3、西南证券对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方案无异议,该
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侯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