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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2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东莞市智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智赢”)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授信及其相应担保,东莞智赢其他股东按
其所占东莞智赢公司股份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该参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学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