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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7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
        票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9 月 12 日、9 月 1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9 月 12 日、9 月 1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
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2017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
文件。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信
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1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及与之有
关的文件。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按照《问询
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摘要作了相应
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详细信息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
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 2017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更正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修订稿》。
    4、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与公司董事沈华、副
总经理余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5、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除公司已
披露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
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