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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经审赵敏海先生、高岩敏女士、唐意先生、沈华
女士、余旭先生、冯伟祖先生、陈建平先生、杜建平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
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赵敏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意
先生、沈华女士、余旭先生、冯伟祖先生、陈建平先生、杜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高岩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杜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团叶                   周文军                  罗实劲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