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4-2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无锡新
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14,554,5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89,943,50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68.17 万元,
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加上利息收入 838.86 万元,募集资金年末余额人民币
25,665.0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无
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
的监督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
无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
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农业银行惠山支行、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 初始存储金 期末余额
专户用途 账号
号 户开户行 额(万元) (万元)
农业银行惠
1 研发中心建设 10654501040013951 5,500 882.34
山支行
南京银行无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2 04010120000002776 23,494.35 3,982.70
锡分行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
除储存在以上账户的银行存款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
有 2.08 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具体详见“三、本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该 2.4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 20,800 万元,购买
情况如下:
银行名 预期年化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称 收益率 (万元)
珠联璧合-季 保本保证收
南京银行 2017/9/13 2018/3/14 3.9% 17,000
季稳鑫 1 号 益型
中国农业 本利丰181 保本保证收
2017/9/12 2018/3/12 3.4% 3,800
银行 天 益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第一次变更情况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从长远利益出发,经过多方研究论证,公司拟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公
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 100,146 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第二次变更情况
公司原拟将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
交叉口西北侧。经过公司对上述实施地点周边地块的勘测及多方论证,该出让宗
地为滩涂、灰龙糠地质,其承载力、压缩模量等工程特性较差。不符合募投项目
“年产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对于土质的要求,公司认为该
土地上不适合安装大型高精度生产设备,预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带来困难,增
加投资风险。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公司拟将“年产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回原厂区内。
2016 年 5 月,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完成原地翻建综合楼,为充分利用公司资
产,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该综合楼,即原厂区内。
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回原厂区
内。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
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994.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86.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68.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投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金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目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3)=(2)-(1) =(2)/(1) 期 化
30 万台电机
及 2500 万件
0 23515.2 0 23515.2 2,615.87 3,197.36 -20317.84 13.6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模塑制品扩
能项目
研发中心建
0 5500 0 5500 970.81 970.81 -4529.19 17.6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合计 - 3,586.68 4,168.17 -24,847.03 14.37% - - -
29,015.20 - 29,015.20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闲置资金 2.08 亿元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 3.4%-3.9%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