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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9-03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2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具
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文《关于核准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70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8.49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14,554,5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
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为 290,152,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943,506.00 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情况

                                     1
                                (万元)        金量(万元)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1                             23,515.20          23,515.20
         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备案号:20120108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00.00           5,500.00
                                                               备案号:20120377
            合计                29,015.20          29,015.2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
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
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
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
现金管理计划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2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2 亿元额度可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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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四、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现金投资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
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购买安全性较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最终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实现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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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
体情况。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

    2、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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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4、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实施情
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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