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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衡设计: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9-05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与宁夏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设计院”或“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东代表
张建中、尹冰、边江(以下简称“宁夏设计院原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意向协
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宁夏设计院不少于 51%的股权。(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
权收购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公司与宁夏设计院原股东于 2018 年 1 月 6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16 日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股权收购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II》,《股权
收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2 及 2018-033、2018-071)。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
收购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终止

    《意向协议》及《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委派人员并聘
请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现双方经慎重考虑,
共同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并终止框架协议,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后续
积极推动公司与宁夏设计院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强做大。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与宁夏设计院原股东已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之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