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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同意王均光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职务。
    3、经审查朱仲力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朱仲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均光、张晓彤、姜风燕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