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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1-0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
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