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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8-03-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8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华鹏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40 万股,发行价格 8.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0,472,0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412,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1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302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8 号)核准,山东华鹏共发行新股 17,656,950
股,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999,976.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09,397,620.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圆全”)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
[2016] 000025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 广发证券与山东华鹏保持密切的日常
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
                                       门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
                                       了现场检查。
4、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广发证券督导山东华鹏及其董事、监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证
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项承诺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督导其履行
                                       做出的承诺。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广发证券核查了山东华鹏执行公司章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6、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广发证券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执行情况。
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广发证券督导山东华鹏建立健全并有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或查阅了自
他相关文件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三会公告,内控制度及
                                     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通过对山东华鹏
                                     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
                                     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情形。
8、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山东华鹏未出现该
律处分或者被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的情况
9、应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广发证券就山东华鹏终止拟收购资产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的情况 事项对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进行了访谈,查阅并复制了公司收
                                     购资产事项的意向协议、交易所问询
                                     函、相关公告文件。

10、现场检查情况                     广发证券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信息
                                     披露公告及附件、财务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有关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原件,
                                     和公司领导进行了谈话了解公司整体
                                     运营情况,并就现场检查的情况出具了
                                     书面报告。
11、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及 广发证券对山东华鹏募集资金专户建
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情况           立、管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变
                                     更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2、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广发证券对山东华鹏关联交易检查了
                                   相关合同、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相关
                                   会议文件,确认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内部治理要求,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和披露的完整性未发
                                   现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13、对外担保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山东华鹏除对全资
                                   子公司存在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况。
14、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出现该事项。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对山东华鹏 2017 年
   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
   行了对比。广发证券认为,山东华鹏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队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山东华鹏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队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