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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
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及备案手续。
    2019 年 5 月 8 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36,002.5293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600.25293 万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共计送红股 7,200.5059 万股。
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发布《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2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根据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威帝转
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 2.90 万元威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0.5038 万股。
    根据上述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威帝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7,201.0097 万元,注册资本由 36,002.1079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43,203.1176 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增加 7,201.0097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2.1079 万股
变更为 43,203.1176 万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2.1079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     43,203.1176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     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
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     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2.1079 万股,均为普通股。         43,203.117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务。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     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
东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     东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
知中予以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知中予以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采用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采用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的,股东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的,股东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确定股东身份。                       定确定股东身份。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7 月修订)》全文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