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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0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