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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1-0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
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分析,一致同意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
金,未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于 雳




                                                      2018 年 1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王洪福




                                                     2018 年 1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吴剑敏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