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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规范运作及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
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秋燕,女,汉族,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985 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系本科
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 年大学毕业后进入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原化工
部规划局)材料化工处(原化工处)工作至今,主要从事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
领域的规划与投资研究和咨询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了百余项国家、省市和企业
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审查和市场研究工作,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万国华,男,汉族,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
心公司治理法制度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导;中国证法学会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
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天津市政府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正昌,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
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
员。自 2001 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以下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1、在公司或者其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我们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    本年应参    其中:现   其中:通
                                              出席股东大   其中:是否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场出席    讯方式参
                                                会次数     年度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韩秋燕      9           2            7          2               是

  万国华      9           2            7          2               是

  彭正昌      9           2            7          2               是


    (二)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意见。公司注重独立董
事的相关工作,能够积极有效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作出独立
判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事项均进行了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充分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后,就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
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我们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担保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50,553,585.00 元,报告期末对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46,000,000 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的 2.85%。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担保的相关
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股东推荐的新
一届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相关候选人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
核激励的制度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69,529,643.4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6,952,964.35 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 152,576,679.11 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679,241,339.87 元,
扣除本年发放上年现金红利 121,608,000.00 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 710,210,018.98 元 , 本 年 累 计 可 供 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分配 的 利 润 为
740,383,962.03 元。
    2017 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6.00 元,共计派发股利现金
121,608,000.00 元。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2017 年)》,符合公司
股东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编制披露了《2017 年年度报告》等 4 份定期报告和 43 项临时
公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
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
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员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
1/3 以上。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在不
同的专业委员会担任的相应职务,认真审核了提交给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
分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
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更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更
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韩秋燕、万国华、彭正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