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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564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                              林文坛、张鹏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Safety Wire Rope Co.,Ltd.
     证券代码                                   6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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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 151 号
   法定代表人:                                崔志强
    注册资本:                             22,080.00 万元
                    生产、加工钢丝、钢绳,并提供对上述产品的维修、维护、使用指
    经营范围:      导、产品检测、定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                                 林柱英
   证券事务代表                                 杨雪
     联系电话                              0510-8102187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7 号《关于核准江苏赛福天钢
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2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515.2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315.2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用、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145.7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69.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6]G14001420323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赛福天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
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赛福天完成首发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及 2018 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整个保荐期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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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赛福天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
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
企业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了对赛福天的保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赛福天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
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年度报告披露

    赛福天首发上市后,分别披露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保荐
机构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等要求对赛福天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赛福
天的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
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资金的管理是
否安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4)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
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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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经营状
况;(8)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9)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赛福天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列席了
赛福天部分股东大会;持续关注赛福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导赛福天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赛福天合法合规经营;督导赛福
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信息披露

    赛福天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江
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
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
息后,及时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5、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赛福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赛福天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16,420.23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6〕G1400142033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
况。

    保荐机构对赛福天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
述使用计划无异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赛福天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赛福天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
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赛福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赛福天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
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能
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赛福天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
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赛福天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
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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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
督导期间,赛福天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赛福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赛福天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赛福天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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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坛                 张鹏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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