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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4-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持股 3%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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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朱斌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4 月 12 日发
布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临时提案公告提出时间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18 层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为 1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 249,919,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294%。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20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89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128,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683 %。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身份业经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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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50,126,4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30,8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2%;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0,126,4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30,8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2%;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09,4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09,4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19%;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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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7、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50,126,4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30,8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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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类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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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9,919,3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2,3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0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81%;
反对 2,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207,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92%。

    13、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3.01 陆晓栋:表决结果:同意 249,919,303 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3,782 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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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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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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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知学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孙矜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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