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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18-07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1 元;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5     2018/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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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33,740 元,转增 26,668,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60,008,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5    2018/6/22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法人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马跃进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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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照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61 元;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对个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情况纳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549 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1 元/股。

    5、本次公司转增股本的公积金来源于 IPO 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不涉及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68,000,000   13,600,000     81,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5,340,000   13,068,000     78,408,000
1、 A 股                                   65,340,000   13,068,000     78,4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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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总数                        133,340,000   26,668,000     160,008,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0,008,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17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51 号德新交运 401 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1-5873797、021-62119591

    电子信箱:zqb@xjdxjy.com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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