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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汽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18-080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 1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以
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罗小春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
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242.41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
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
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
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其持股比例的方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
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采
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
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
议做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做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
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做出决议,对是否
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做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
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做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
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做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做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做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修改做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
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常熟市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上 1-8 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
事会未能按规定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9,242.41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30,211.84            30,211.84
 2     余姚年产 54.01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32,778.06            30,711.35

 3     上饶年产 18.9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26,519.22            26,519.22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1,800.00            11,800.00
                     合计                          101,309.12            99,242.41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其中“余姚年产 54.01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余姚市
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上饶年产 18.9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饶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向上述两家公
司增资的方式投入,由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市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市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市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市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市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
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
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
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
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
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
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
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
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
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
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市汽车
饰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熟汽饰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