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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汽饰: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
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计专业的独
立董事 2 名,其中 1 名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具
体如下: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
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
(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沟通会议,与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
安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主要实施的审计策略等。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
单位,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
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 万元(不含税),为报表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状及处
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发现
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督导
下,合理拟定 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
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
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委员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等事项。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
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
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
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