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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如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
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
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
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 2017 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