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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 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
见

     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符合《激励计划》和《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解锁的主体资格,除 1 名离职人员外,
剩余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一期解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激励对象霍骁峰已退
休,唐传均、郎杰、晏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