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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财务报表的
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徐志坚、蒋剑春、邓德强

                                                      2019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