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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脉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原因及具体条款如下:
    一、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应增加经营范围
    随着公司发展壮大,经营范围需要适当变更,本次相应对《公司章程》中的
“第一章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公司新增经营范
围尚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原条款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工程
设备、工程配件、通信产品及其配套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及器件、光纤光缆及其
配套设备、高中低压成套设备、输变配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通信基站铁
塔成套设备建设、维护;通信设备租赁;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从事计算机软件及其硬件、电子产品、通信相关
领域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造、销售;计算机网络系
统集成;楼宇建筑智能化、通信工程及防雷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研发服
务;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三条     现条款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数字
光纤分布系统(MDAS)及工程设备、工程配件、通信产品及其配套、通信设备用
直流远供电源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及器件、通信电池、通信电缆、电力电缆、光
纤光缆及其配套设备、柴(汽)油发电机组、柴油机、发电机及零配件、高中低
压设备、输变配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通信基站铁塔成套设备建设、维护;
通信设备租赁;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
成;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造、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数据采集、存储、
开发、处理、服务和销售;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城市信息系统的研发及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视音频信号处理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和组装、
多媒体系统研发、生产及安装工程(特种设备除外);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展览展示工程设计、智能家居、机电安装、通信工程及防雷消防工程的
设计、施工;技术研发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增涉军事项特别条款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印发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
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 号)要求,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上市公司章程履行法定程序后报
江苏省国防科工办备案。现对《公司章程》新增“第十章涉军事项特别条款”章
节,原《公司章程》“第十章 修改章程”及“第十一章 附则”章节及对应条款
序号依次调整顺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新增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章 涉军事项特别条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须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公司章程中设定包含以下内容涉军事项特别条款:
  (一) 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
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
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
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 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
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 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保持与许可相适应的科研
生产能力。
  (五)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
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 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军事项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
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
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
用相关资产。
  (八)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
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增加经营范围、
新增涉军事项特别条款、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修订后《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南京华
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