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并认真 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能够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