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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作为南京华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位钢先生、沈明卿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
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位钢先生、沈明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孙小菡、吴建斌、沈红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