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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

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7,082.87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在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和“年产2,730
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
大道89号变更为新港园区一期ZS-HY-04-43-01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
股,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由11,016万元变更为14,68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
更登记为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公司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黎
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
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
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
案手续。鉴于上述授权,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
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