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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3,208.00 万元竞得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 2018-92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上述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宗地面积
        60,726.73 平方米。



     一、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及前期交易概述
    (一)审议程序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人”)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储
备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1.6 亿元购买石家庄市寺家庄村北、
红旗大街西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土地储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储备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号)。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前期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以总价 12,090.19 万元竞得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
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 2018-06 号、2018-07 号和 2018-08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上述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宗地面积共


                                      1
202,192.94 平方米。据此,公司与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号)。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取得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上述 3 块土地
《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编号: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 0006438 号/
第 0006439 号/第 0006440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7 号)。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参与了石家庄市鹿泉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公司最终以人民币
3,208.00 万元竞得编号为 2018-92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近日,公司与
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同编号:C13018520180092 号),该合同项下出让宗地 2018-92 号地块坐落于石家
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面积为 60,726.73 平方米,出让价款人民币
3,208.00 万元,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交易对方情况
    出让方: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路路北。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石家庄市鹿泉区 2018-92 号地块;
    2、宗地面积:60,726.73 平方米;
    3、宗地位置:上述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
    4、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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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6、交易价格:地块成交单价均为 528.26 元/平方米。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出让人同意在 2019 年 8 月 1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
备案的金额人民币 22,772.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3,750 元/平方米。本合同
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
资和出让价款等。
    3、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厂房及构筑物;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
    建筑容积率:>1.0 ,≤3.0;
    建筑限高:≤60 米;
    建筑密度:不高于 60%;
    绿地率:不高于 15% 。
    4、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
受让宗地面积的 7%,即不超过 4,250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
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5、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0 年 8 月 1 日之前开工,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到期之前 30 日内向石
家庄市鹿泉区地产服务中心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
相应顺延,但延期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土地之需,为公司
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将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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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将根据自身能
力和实际情况开发上述地块。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对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目前,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工建设及相
关审批手续,相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
同约定的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可
能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2、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
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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