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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
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
的利息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一)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12,741,136.2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31,760,175.70
应收账款                  519,019,039.46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22,582,858.89
其他应收款                 22,582,858.89
固定资产                  182,142,556.14
                                           固定资产             182,142,556.14
固定资产清理                           -
应付票据                  119,534,066.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70,935,809.02
应付账款                  351,401,743.02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21,325,787.47
其他应付款                 21,325,787.47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7,596,847.8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7,510,805.13
应收账款                    219,913,957.31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9,120,346.59
其他应收款                    9,120,346.59
固定资产                    169,733,801.52
                                             固定资产             169,733,801.52
固定资产清理                             -
应付票据                     46,404,222.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9,524,702.38
应付账款                    133,120,480.38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11,557,487.13
其他应付款                   11,557,487.13

    (二)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1、合并利润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管理费用              51,368,328.41
管理费用                    99,442,997.15
                                             研发费用              48,074,668.74
    2、母公司利润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管理费用              30,363,063.88
管理费用                    58,099,524.99
                                             研发费用              27,736,461.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响报表列示内容,对
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8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
照财政部 2018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