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梅北路 113 号浙江嘉华特种 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0,044,8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87.66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增华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丁忠华列席,公司副 总经理施华钢因公出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80,018,622 99.9945 26,200 0.0055 0 0.0000 合计: 480,018,622 99.9945 26,200 0.005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80,018,622 99.9945 26,200 0.0055 0 0.0000 合计: 480,018,622 99.9945 26,200 0.0055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施清岛先生为公 3.01 480,013,831 99.9935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施秀幼女士为公 3.02 480,013,831 99.9935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沈卫锋先生为公 3.03 480,013,831 99.9935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李和男先生为公 3.04 480,013,831 99.9935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吴谨卫先生为公 3.05 480,013,831 99.9935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张长建先生为公 3.06 480,013,831 99.9935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伏广伟先生为公 4.01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480,013,831 99.9935 是 董事 选举程隆棣先生为公 4.02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480,013,831 99.9935 是 董事 选举陈俊先生为公司 4.0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480,013,831 99.9935 是 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魏翔先生为公 5.01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 480,013,831 99.9935 是 事 选举吴文明先生为 5.0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480,013,831 99.9935 是 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 关 于 公 司变 更 1 注册资本、实收资 33,194,202 99.9211 26,200 0.0789 0 0.0000 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 台 华 新 材 料股 份 2 33,194,202 99.9211 26,200 0.0789 0 0.0000 有 限 公 司 公司 章 程>的议案》 选 举 施 清 岛先 生 3.01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董事 选 举 施 秀 幼女 士 3.02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董事 选 举 沈 卫 锋先 生 3.03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董事 选 举 李 和 男先 生 3.04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董事 选 举 吴 谨 卫先 生 3.05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董事 选 举 张 长 建先 生 3.06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董事 选 举 伏 广 伟先 生 4.01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独立董事 选 举 程 隆 棣先 生 4.02 为 公 司 第 三届 董 33,189,411 99.9067 事会独立董事 选 举 陈 俊 先生 为 4.03 公 司 第 三 届董 事 33,189,411 99.9067 会独立董事 选 举 魏 翔 先生 为 5.01 公 司 第 三 届监 事 33,189,411 99.9067 会监事 选 举 吴 文 明先 生 5.02 为 公 司 第 三届 监 33,189,411 99.9067 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艳君、马宏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