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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台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53,3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533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2,015.2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18]473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              60,938.86                 53,300.00
合计                                           60,938.86                 5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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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截止2018年12月2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38.92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
                               53,300.00               15,238.92             15,238.92
布面料项目
合计                           53,300.00               15,238.92             15,238.92

       本次公司拟置换15,238.92万元资金进入流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会计师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4748 号”《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4]44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台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台华新材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台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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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台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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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徐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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