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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股份: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6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
用,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此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
体执行。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
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
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
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委托理财情况报告,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报告委
托理财进展情况、收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