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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维星
先生、崔维刚先生、黄华波先生、韩永彦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毛付根先生、倪玮先生、
任建标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制定《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相吻合,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能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布《德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付根、倪玮、郭振忠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付根




                                                    2018 年 7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玮




                                                    2018 年 7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振忠




                                                    2018 年 7 月 12 日